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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

本網頁旨在為有意根據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下稱「高才通計劃」)前來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特區」)就業的人士,概述有關的入境安排。

高才通計劃旨在吸引世界各地具備豐富工作經驗及高學歷的高端人才到香港探索機遇。這些高端人才包括高收入人士和世界頂尖大學的畢業生。

高才通計劃不適用於阿富汗、古巴及朝鮮的國民。

有意根據高才通計劃申請前來香港特區的人士,在提出申請時無須已在香港特區覓得工作。他們只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便可獲准在港逗留 24 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申請人可以選擇按下文第(a)至(c)段所列其中一個類別提出高才通計劃的申請:

在緊接申請前一年,全年收入註1達港幣 250 萬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幣)的人士(A類申請);
獲合資格大學註2頒授學士學位註3、並在緊接申請前五年內累積至少三年工作經驗註4的人士(B類申請);或
在緊接申請前五年內註5,獲合資格大學註2頒授學士學位註3,但工作經驗少於三年的人士(C類申請);這類申請受年度配額限制,且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分配。此外,C類申請並不適用於在香港特區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的非本地學生註6。
任何上文第(a)至(c)段所述類別人士根據高才通計劃提出前來香港特區的簽證/進入許可申請,如符合下列準則,可獲考慮批准:

沒有保安理由拒絶申請,而申請人亦沒有任何已知的嚴重犯罪記錄;以及
有年度配額可供分配(只適用於C類申請人)。
根據高才通計劃獲批准來港的申請人,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在港逗留24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每位申請人根據高才通計劃只可獲批此項「初次逗留安排」一次。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如符合上述的申請資格及一般的入境規定,並符合以下條件,可根據高才通計劃申請前來香港特區就業:

申請人已在海外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
申請人在緊接申請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於一年(「海外」是指中國內地、香港特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下稱「澳門特區」)及台灣以外的國家或地區),而且申請是從海外遞交。
一般而言,除擁有香港特區居留權或入境權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來港就業,均須申領簽證/進入許可。雖然入境事務處(下稱「入境處」)會因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作出考慮,惟申請人必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例如:持有用以返回原居國或所屬國的有效旅行證件;沒有刑事記錄,且其入境不會對香港特區構成保安或刑事問題;以及不可能成為香港的負擔等),並符合上文詳列的有關資格準則,方可獲考慮發給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處對這些資格準則或會不時作出修訂而無須事先作出任何通知,希為留意。

註1:
全年收入是指應課稅的就業或業務收入,包括薪金、津貼、股票期權及從其擁有的公司所得的利潤。由個人投資所產生的收入不會計算在內。

註2:
合資格大學是指合資格大學綜合名單(下稱「綜合名單」)載列的大學/院校。綜合名單是勞工及福利局根據(i)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QS世界大學排名、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全球最佳大學排名及上海交通大學世界大學學術排名這四個指定的世界大學排行榜,在過去五年所列的百強大學/院校;(ii)過去五年在QS世界大學排名「酒店及休閒管理」範疇位列前五名專門提供酒店課程的大學/院校;及(iii)過去五年在上海交通大學中國大學排名位列前十名的內地大學而制定。為免生疑問,從合資格大學設立的持續和專業教育學院、分校、延伸學院或附屬學院等所獲取的學歷,將不予接受。有關最新的綜合名單,請按此瀏覽。

註3:
申請人從合資格大學所獲取的學歷水平,必須等同於香港認可的學士學位標準。為免生疑問,名譽學士學位將不予接受。

註4:
相關工作經驗是指畢業後累積的全職或自僱工作經驗。

註5:
在過去五年內畢業以「畢業年份」計算。

註6:
非本地學生是指持有入境事務處處長發出的學生簽證/進入許可前來港就讀的人士。

根據高才通計劃遞交的簽證/進入許可申請,入境處在收到全部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四星期處理。假如未能收到全部所需文件及資料,入境處將無法開始處理申請。

所有申請均由入境處負責處理及審批。申請審批完全由入境事務處處長根據當時香港特區政府的政策酌情處理。即使申請已符合所有申請資格,入境事務處處長仍保留拒絕個別申請的絕對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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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內容最終參考: 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TTP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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